商标撤三是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简称。撤三业务中,委托人有两类,一类是发起撤三申请的申请人;一类是撤三申请的相对方,我们称之为撤三答辩人,也即商标注册人。那么商标撤三申请的流程有哪些呢,下面和凯东一起了解一下吧。
商标撤三申请的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该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2.商标局受理
商标局受理收到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向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商标注册的实际应用证据
3.注册人按时提交使用证据
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4.提出撤销审查申请
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商标撤三答辩书件提交到商标局后,商标撤三结果商标局会在9个月之内做出撤销或是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如果对于商标局的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通知当天起的15天之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商标撤三申请的费用:
商标撤销申请按类别收费,一类撤销商标费1000元。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应当从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定费用费用。因此,在具体情况下,相关当事人需要联系实际情况合理收取费用,但在处理问题时仍需咨询
注册商标已成为其核定使用的产品的通用名称或者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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