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尽千辛万苦才申请下来的商标,稍不留神就可能因为一些问题而被商标局撤销。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商标注册成功后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希望能帮大家更好的保护好心爱的商标!
1、不随意改变商标外观和注册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我们在使用商标标识时,无论是文字商标还是图形商标,都要确保其和当时核准时的注册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可自行改变商标的内容和字体。如果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等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我们应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2、商标到手后要尽快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该项规定是为了遏止那些只为“注册商标而注册商标”的行为,让商标能真正被大家合理利用。所以商标核准注册后,我们一定要尽快使用商标,同时注意保留详细的使用证据,比如:
生产、加工、销售合同、商品包装、印刷的广告等,这样才能在后续维权中做到有理有据。3、商标超出使用范围需重新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我们在使用商标时,申请人应按照注册商标时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来使用商标,如果想在核定之外的其他商品或服务类别使用,申请人须另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