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商标在使用的过程中能得到的《商标法》的保护,前提就是这个商标要拥有商标专用权。除了驳回的不予注册商标的无法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情况外,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会让注册商标丧失或无法获得商标专用权。那么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有什么区别呢?
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的含义和区别
1、商标撤销也称为撤销注册商标,属于被动丧失商标专用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违反商标法规定行为的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商标撤销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使用不当的商标撤销:商标持有人超过三年不使用商标,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三年不使用撤销商标;或者商标持有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文字或图形、注册人名字、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并且未在限期内整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也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2)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商标撤销:在先权利包括商标权、字号权以及其他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在先权利,国知局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并裁定撤销注册商标,保护他人在先权利。
2、商标注销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主动注销,另一种是被动注销:
(1)主动注销:国知局依照商标持有人本人或他人申请,将将注册商标整体或者部分注销。
(2)被动注销: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持有人未在规定期限(续展期为注册商标到期前一年,宽展期为到期后六个月)内办理商标续展申请,国知局将会依照商标法规定,将注册商标注销。
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的区别
1、商标撤销是被动行为,而商标注销是通常是主动行为;
2、商标撤销、或商标被动注销(期满未续展)的一年内不能再申请相同或者近似注册商标,而商标持有人主动放弃或主动申请的商标撤销可以重新申请。
总而言之,商标撤销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该注册商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下出现,而商标注销则是由于不再使用主动放弃下出现的情况。不管是何种情况,丧失商标专用权将不能再使用打R标的商标进行商品或者服务的宣传,相信这都是大家都不愿意见到的情形,其实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是一门较为复杂的学问,想要获得商标专用权并且能长久运营经验下去,是需要注意许多事项,有很多方面都是可以避免的,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商标注册、商标撤销、商标注销、商标管理使用方面的事项,欢迎随时咨询企服快车知识产权,我们有一对一的知识产权顾问为您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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