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于品牌的认知,注册商标在商事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有不少商家为了牟取利益,进行不正当竞争,伪造商标、未经许可销售他人名牌商品、傍大牌销售同类商品等等商标侵权行为屡见不鲜。近日,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一个鞋子生产厂家——“贵之步”的举报投诉,称南宁某商贸公司未经商标授权销售涉嫌商标侵权的女鞋,相关执法人员立即奔赴该商贸公司位于南宁各大商场的专柜及仓库进行突击检,随即在现场查获大量销售单据及女鞋,因为该公司无法提供商标授权书以及进货相关手续,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涉案女鞋进行扣押。
这个案子中涉嫌销售侵权商标金额高达50多万元,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据企服快车了解,南宁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将此案移送给警方,进一步追究该商贸公司的刑事责任。那么大家可能都想了解到底怎样才会构成商标侵权呢?
在2020年6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通知,对于《商标法》中的商标侵权行为中同一商品、类似商标、相同商标、近似商标、销售免责等等情况进行更加细化的规定,让我们一起来简单了解下吧!
一、构成商标侵权的前提
想要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那什么是商标的使用呢?大家都知道商标是区别于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主要标志,商标的使用主要指的是经营者将商标用于商品、商标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中。
二、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
1、在商标侵权判断中,在同一种商品或者同一种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或者类似服务上使用相同、近似商标的情形下,还应当对是否容易导致混淆进行判断,比如说商标的排列组合、读音、构图、外形、视觉、听觉等多方面构成近似的,这种商标侵权情形是日常中较为常见的,像我们日常中看到的“康帅傅”和“康师傅”就属于在同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情况。
2、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而造成的商标侵权,包括未获得许可或者超出许可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期限、数量等。上述南宁某商贸公司未经生产厂家授权销售,就属于该情形。
3、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多件注册商标组合使用,构成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的注册商标相同的或近似的、容易导致公众混淆的,也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4、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将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突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5、如果当初不指定颜色的注册商标,可以自由附着颜色使用,但是如果以攀附为目的附着颜色,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注册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混淆的也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6、在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揽经营活动中,承揽人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中销售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7、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附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8、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或者服务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也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出台,对于商标执法相关部门在处理和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时提供了标准,统一了执法标准,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保护商标持有人的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不管怎么说,无论哪种商标侵权行为都是不可取的,企服快车在此呼吁广大商家,不要抱着投机取巧的心理,要踏踏实实树立商标品牌经营,强化自身知识和产权保护,面对商标侵权行为要及时制止,让市场经营环境更加纯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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