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随着人们对品牌的越来越重视,注册商标申请数量也越来越多,这就避免不了有“撞名”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情况,那么当他人和自己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同日申请时,这个商标申请属于谁的呢?该如何进行处理呢?
我们来看看《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商标法》第31条明确提到: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指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可能以上法律法规条文比较晦涩难懂,企服快车为大家总结商标同日申请时有3种处理方式:
1、提交商标使用证据,在先使用商标的申请人可获得申请资格
如有商标同日申请情况,商标局会向涉及同日申请的商标申请人下发《商标注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商标申请人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商标实际有效的使用证据。
2、同一天使用或者都未曾使用的,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商标申请人在提供的证据无效,或者是同一天使用,或者不能证明在先使用该商标的情况下,商标局将会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各商标申请人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协商,并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
商标申请人的协商可以是无偿协商也可以是有偿协商,商标局只看最终的相关协议。
3、商标同日申请抽签
但在实际情况下商标申请人都没有商标的在先使用证据,也不妥协进行相关协商(因为协商后也仅仅只是获得注册申请资格,不代表可以注册成功,大部分申请人都不会愿意进行有偿协商),就等着商标局进行商标同日申请抽签。
今年因为疫情的原因,之前的线下抽签方式已经改为线上抽签,商标注册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注册相应系统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线上抽签,抽签大家可就全凭运气了,抽签确定商标申请人后将会驳回其他人的商标注册申请。
如果发生商标同日申请情况,整个流程下来不仅会延误商标注册时间,还可能会失去商标申请注册的资格,大家想要避免这样的情况就要尽早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早注册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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