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此可见,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演绎者所有。
但是,演绎作品要以原作品为基础,所以演绎作品著作权归属和行使,应当注意与原作品著作权的关系。
具体讲,演绎权是著作权的一项权能,是原作者赖以获得经济利益的一项财产权利。
作者既可以对其作品自行改编、翻译、注释等,也可以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使被许可人成为演绎者。
因此,对他人已有作品进行演绎创作.应当事先征得原作品作者的许可。
对于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例如历代名作、古文,任何人都不享有专有权,因此任何人都可以对其进行改编、翻译加以利用.演绎者不管以何种方式演绎已有作品,都必须忠实于原作品的主题、内容,保护作品完整性。
未经作者同意,不得修改作品的内容和作者的观点。
此外,应当在演绎作品中指明原作者姓名,向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值得注意的是,未经许可演绎他人作品产生的演绎作品尽管对原作作者来说是侵权作品,但它不是对已有作品的抄袭或复制,它本身是创作活动的产物.它的作者也付�缌舜丛煨岳投�,它本身是有著作权的,演绎作品作者有权禁止他人使用演绎作品.但由于这类作品毕竟是未经授权演绎产生的,故使用时应经原作者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使用是侵权的。
概要:软件著作权被侵犯该怎么办?想知道怎么找专业的律师挽回损失,您大可看看上面的文章。
专业的侵犯软件著作权专家律师团队:擅长侵犯软件著作权立案、起诉。
邱律师:
15827290669,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软件著作权被侵犯了请联系我们。
我们可帮助您立案起诉、成功维权、减轻损失、争议解决、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等全方位高效的法律服务。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