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网络热词究竟适不适合注册商标?企业将网络流行语注册成商标究竟对品牌传播有没有好处呢?今天企服快车知识产权平台就跟大家聊一聊这个话题。
由于网络流行语的使用频率高、商家们纷纷用网络流行语作为宣传的手段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抢注商标的商家看重的都是流行词语在公众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可是,这样真的行得通吗?就此问题企服快车小编特意询问了周围的一些朋友,他们大部分都表示,选择商品时,习惯购买周围人普遍认同的名牌产品,这些产品在质量方面有保障,而且代表了生活的品位。流行词汇用作商标,会吸引他们的注意,但不会影响其购买时的选择。
可见,现在的公众,消费心态大多比较理性,消费水平较高的公众,看重的是由长期的良好信誉构建起来的品牌,而消费水平一般的公众,更看重价格优势。流行名词对购买行为似乎并未产生现实的影响。从这样的公众心态来看,对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商家来说,这种抢注行为就是一种非理性的、盲目的行为了。商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商标抢注行为能否成功,最终的决定权在公众手中。
除此之外,将网络流行语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有益于企业拓展市场,但网络热词本身就是一柄“双刃剑”,能凭借热词商标 “一炮而红”的企业屈指可数。
同时,很多网络流行语本身不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有的因属于“低俗用语”可能还存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等情形,商标申请人稍有不慎便会遭遇商标被驳的尴尬。
商标特征不显著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从规定上看,大部分网络热词并不具备显著的特征,也并无任何实质性含义。当然,这并不是意味着不能把网络热词注册成商标,只是注册的成功率极低。
商标注册成功率低
在网络热词流行以后,经常出现蜂拥而上,纷纷申请注册商标的情况。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在先申请、在先初步审定、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故按照申请在先原则,只可能初步审定或者核准注册在先申请的商标。这也是商标先申请、先审批原则的表现。由于网络热词的知名度很高,会被一窝蜂抢注,成功率极低,最后通过的只是少数的幸运儿。
商标注册耗时长
商标从申请受理到商标注册证下发需要一年多的时间,随着时间流逝曾经的网络热词将逐渐被公众淡忘和弃置,被新的流行所取代,达不到企业设想的初衷。
商标注册通用化
从长远看,网络热词随着其使用频次的增加,在大众语境中被通用化的可能性较高,作为商标很难发挥出其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属性,或将面临其他人的质疑。
网络流行语就是快餐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往往容易“过气“,然后商标却是企业的形象标志,是企业长期发展的一种无形资产,要经得起时间的沉淀跟考验。商标注册周期长,可能商标注册下来所谓的流行语也已经不流行了,那么企业就要承担这样的损失了。企业总不能随着网络流行语的改变而更换商标吧,这是不现实的,也完全违背了商标的初衷。
从经济角度看,网络流行语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商业价值,企业可以把网络流行语当做营销手段来给企业增加效益。但是要把网络流行语拿来注册商标则是不明智也不现实的,所以商标注册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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