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雕侠侣》的男女住分别由佟梦实和毛晓慧主演,佟梦实是因为综艺节目《一年级》而走红,而这次演杨过是他第一次在正剧中担任男主角。

毛晓慧是95后新人演员,之前一直是做模特方面的工作,此前也就参演过《木槿花西月锦绣》,不过这部戏还没有播出。

按照此前的计划,《神雕侠侣》最快在明年年底播出。

新版《神雕侠侣》剧照一经发布,立刻引起了全网关注,不仅是因为《神雕侠侣》这部小说是我们很多人的青春回忆,也蕴藏着我们很多人的武侠梦想,而且这部剧被翻拍过很多次,但是真正能让大家接受的却很少,至今也只有李若彤版的“姑姑”最为经典。

由于金庸先生的《神雕侠侣》这部作品翻拍了多次,许多的网友纷纷表示希望不要毁了经典。

可能也有一些人在这时会有疑问,金庸先生已经去世,如果再次翻拍他的作品,那么,版权费是不是就不收了?

金庸先生写的许多小说都被拍成了电视剧,造就了电视行业的新发展,星爷曾经想用金庸武侠剧中的名字,还给了六万的版权费,但是他却把钱捐给了贫困地区,他还把射雕的版权费卖给中央电台,而且还只要了一块钱作为费用,也就是这样我们内地才渐渐有了武侠剧的身影。

有些小伙伴可能已经有疑问了,是不是一旦小说作者死亡,他的作品就可以随便出版?就可以随便翻拍成影视剧?而且不用再支付版权费用?企服快车小编告诉你,不是这样的。

在现代法制社会中,的确仍然有不少法盲存在。

今天就让我们来看一看,关于“作者死亡后50年无版权”的说法,《著作权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也就是说,无论何时,金庸先生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侵犯;而金庸先生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在2068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对此,又有小伙伴产生疑问了,金庸先生都已经去世了,使用其作品又该向谁支付报酬呢?或者说有人侵犯了金庸先生的著作权,又有谁有权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呢?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的规定转移。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周年。

因经继承人继承著作权的,可以享有50年的著作权。

对于作者没有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没有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的50周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为著作权人时,其财产权利不属于公民个人,也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所以,虽然金庸先生已逝世,但作品再次翻拍,这个版权费还是照收不误的。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作品,在去世之后的50年内依旧受到法律保护的。

这些费用可以交给他的后人或者代理人。

金庸先生用他的笔触,给我们留下了一笔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当然,我们也希望金庸先生的作品无论翻拍多少遍,影视制作公司都不要因为金钱而毁了经典。

因为这是金庸先生留给后人的宝贵财富,我们要懂得去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