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推进会在江苏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表示,除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要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开,高级、中级、基层法院要同时启动。
“三审合一”这一审判机制对于大多知识产权从业者来说既熟悉又陌生。那么,“三审合一”是一种怎样的审判模式?为什么要推广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它有哪些优点值得推广?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探究竟。
什么是“三审合一”
“三审合一”是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审理的审判机制,其做法是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全部集中到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
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机制的关键字在“合”,将三类案件放在一起审理,不是简单的相加,而是要产生“1+1+13”的聚合效应。
为什么要推广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这种审判模式?
与“三审合一”相对应的,是我国法院长期实行的“三审分立”审判机制。同一个案子,刑事部分已经判刑,而民事部分却不构成侵权,这种现象曾真实存在。由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分别在法院内的民庭、刑庭和行政庭审理,法官因角度不同,可能导致不同的裁判结果。
实践证明,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分立审判,无法适应目前知识产权高效、立体保护的需求,知识产权审判水平与日益增长的保护需求之间不相适应。
为了克服这些弊端,我国许多学者、法官、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提出了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或者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建议。但是,由于我国的法院体制改革涉及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所以,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难以一步到位,需要循序渐进地推进。“将知识产权范围内的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归口于知识产权审判庭,推行‘三审合一’模式,成为解决上述弊端的先行措施。”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教授这样说道。
几大优点值得推广
农工党中央在调研广东法院“三审合一”近一年的试点工作后认为,这种创新的审判机制显现出了五大优点:
一是统一了司法尺度,化解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冲突矛盾;二是节约了审判资源,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三是提高了审判效率,比较充分地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四是有力地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权威,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提高;五是有效地打击了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产生了比较好的社会警示作用。
对于“三审合一”,许多知识产权律师也持肯定看法。律师们认为,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需要精通知识产权的法官来审理,而法院里面精通知识产权的法官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庭,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的审理就相对薄弱,因此有必要做统一的安排和协调。
同时,在我国知识产权案件激增和审判资源如此稀缺的情况下,“三审合一”审判模式更加彰显了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陶凯元表示,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共有6个高级人民法院、95个中级法院和104个基层法院先后开展了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经验证明,“三合一”工作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审判质量,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实现知识产权的全方位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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