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准则,同一控制公司合并权益法成为成本法时,不遵循“超越会计处理界限”的处理原则,而是根据“利益合法”的理论基础进行处理。
本论文仅讨论公司在不同控制下合并的情况。
权益法成为成本法,属于非同一控制公司合并公司的,必须依次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一是处理个别报表
处理个别报表的原则:由于没有跨界,原始总量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没有调整。
换句话说,对于原有股份来说,账面价值的转换日并不是公允价值的再承包,在转换日也不会解决其他累计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变化。
个人财务报表方面,(1)根据原持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新增运营成本的总和,作为按照成本法计算的初始投资成本;(2)原权益法下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被投资者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所确定的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暂时不进行会计处理。
在处理此项投资之前,进行会计处理。
追加投资日期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原始投资帐面价值(权益法会计的历史成本)+增加运营成本(购买法)
合并报表的处理
合并报表的处理原则:被投资企业不能在权益法下得到控制,被投资企业可以在成本法下得到控制,控制权发生变化。
此时,应遵循“超越会计处理界限”的处理原则。
也就是说,从合并财务报表的角度来看,原始股票是以公允价值出售的,原始持仓阶段的其它综合收益、资产公积转出。
在合并财务报表方面,(1)购买日前持有的被购买人的股权应根据选择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原权益法下的账面价值之差应记录在合并报表中的长期投资;(2)购买日前持有的被购买人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中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所有人的权益发生变化的,应当变成购买日所属的当期损益。
但被投资者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的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化造成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3)将购买日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的公允价值总和作为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并将其与购买日应具有子公司可识别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以确定合并报表中的声誉或应计入损益金额。
下面,看一个简单的例子:
【例题】2020年1月1日,A公司购买了B公司20%的股权,影响深远。
作为长期股权投资,选择权益法进行核算,原取得成本为400万元。
当天,B公司可以识别公允价值2000万元的净资产。
B公司在2020年生产以下业务:
(1)分红30万元;(2)实现净利润80万元;(3)销售金融资产可升值20万元。
B公司在2020年生产以下业务:
(1)分红30万元;(2)实现净利润80万元;(3)销售金融资产可升值20万元。
A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再次获得B公司40%的股份,初始成本为1040万元,实现了对B公司的合并(非同一控制)。
原20%股份的公允价值在2021年1月1日为520万元。
合拼当天乙公司可以识别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
【剖析】
1、个别报告解决方案
(1)2021年1月1日,A公司原20%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400-30*20%+80*20%+20*20%=414(万元)
(2)合拼日,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原始投资帐面价值+增加运营成本=414+1040=1454(万元)
借入:长期股权投资 1454
贷款:长期股权投资 414
存款 1040
2、合并报表解决方案
(1)合拼日,原20%股份的公允价值为520万元(1040/2),与其帐面价值414万元相比,差价106万元(合并报表视角产生跨界,视为立即处理所有长期投资,处理后再回购剩余长投):
借入:长期股权投资 520
贷款:长期股权投资 414
长期投资 106
(2)合并成本=原来20%股权的公允价值+增加投资40%股权的初始成本=520 1040=1560(万元)
(3)合拼信誉(属于母公司的信誉)=合并成本-合拼日具有子公司可以识别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560-2200*60%=240(万元)
(4)由于乙公司可以出售金融资产升值,甲公司增加了4万元,合并报表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分录:
借入:其它综合收益 4
贷款:长期投资 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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