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他人起诉侵权之后会发现很多当事人在接到法院的传票或者地方专利行政执法部门的通知书时,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者即便是重视了可也不知道具体应该怎么办,总是按着自己想当然的方式来处理纠纷。
那么,在被他人起诉或投诉后都需要准备哪些工作呢?
1、收到法院或者地方专利行政执法部门转送的证据材料后,应尽快对证据材料进行分析,并将涉案产品与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比对。
判定涉案产品是否落入至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如果未落入,那可以进行不侵权抗辩。
2、如果是销售商,可以搜集合法来源抗辩的证据。
比如:进货的合同、发票、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等能够证明交易存在的证据。
如果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通过合法来源进行抗辩。
抗辩一旦成立,则被告可以不负侵权赔偿责任,但还需要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3、针对涉案专利进行无效检索,同时检索与涉案产品相同或者等同的现有技术文件。
如果检索出符合现有技术的专利文献,则可以进行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抗辩。
如检索出虽然不能构成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文献,但有肯能影响涉案专利的创造性的证据,则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涉案专利无效。
同时,在法院或者地方专利行政执法部分规定的答辩期内向其提供中止审理请求并提交专利无效宣告的证据材料,要求法院中止审理,等待专利无效宣告的结果(当然,是否中止审理则需要法院决定)。
一旦专利无效成功,则被告方不够成侵权,也就不会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等责任。
其中,如果在某一专利侵权案件中,被告方需要通过第三项的专利无效宣告途径来进行抗辩时,则一定要在答辩期内完成,才有可能要求法院中止审理,以延长法院的审理期限(当然,视个案的情况不同,延长审理期限的方式有很多)。
否则,在答辩期外提出专利无效宣告的,法院不会中止审理,这样会导致法院的审理期限超出了专利无效宣告的审理期限,有可能会导致被告需要走二审程序而增加应诉成本,甚至是原告已经拿到申请判决并强执之后,专利无效宣告还没有结论,这对于被告方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所以,被告方只要利用上面的一种或多种抗辩事由抗辩成功的话,那么至少是不会承担赔偿责任的。
可见,合理利用各种期限以及抗辩事由,对于案件后期的走向是非常重要的。
综上,被他人起诉专利侵权后,在注意各个期限的同时,还需要进行专利的侵权比对,同时还需要搜集证据以及专利文献,甚至是期刊文献、使用公开证据、网络公开的证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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