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上班的公司还拖欠工资,去公司原地址找也没人,去有关部门发现公司已经取消了,现在工资该找谁主张呢?

1、 公司需要先结算账户,债务应在结算阶段解决

当公司宣布破产,被其他公司回收,营业期届满或公司内部分散时,可以到登记机关注销,停止公司主体资格,即公司注销。

但是,在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销售手续之前,必须依法进行公司结算,包括停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依法结算是一项法律义务,其目的是解散公司的原因,同时清除公司的债务,以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注销公司需按照下列流程机构进行清算,方可办理注销登记,停止公司主体资格:

1、 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必须在解散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并逐步结算。

2、 公告并通知债务人申报债权,依法登记债务。

3、 清算组接管公司,开展清算工作

4、 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 清算组制定清算计划,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定。

6、 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核实后,注销公司备案,公示公司停止。

员工的工资和公司债务必须在结算过程中处理。现在员工的工资还没有结算。我认为工资应分为以下情况进行讨论。

(1) 公司未结算即销户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在申请注销前需要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设立的人员组成。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如果公司未结算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或者公司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务人可以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权债务的清偿责任。

换句话说,如果公司在未结算的情况下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结算,员工利益受到损害,员工有权要求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权公司的大股东和董事承担责任。

另一种情况是,公司未按规定结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负债的,员工也可以规定股东和第三人负责。

(2) 公司已经结算并取消了账户,但是清算程序、实体不合法或不当

公司注销账户有结算,但未按照法定条件和方式通知债务人,或者忽视债务,导致公司注销后仍有未解决的债务。

根据第十一条(最高法院关于公司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2),清算组未按照规定执行通知和宣传责任,导致债务人未及时申报债权,债务人认为清算组成员对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同时,第二十三条要求清算组成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规章给予公司或者债务人经济损失,公司或者债务人声称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在销户上有清算程序,但结算时未通知债务人、员工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清算组人员负责。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只要有劳动关系,就应当受到保护。即使公司被取消,只要公司在结算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损害了员工的权益,员工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