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税法同时实施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基础明确方法的通知》(2024年28日,通称“财政部28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的公告》(2024年26日,通称“国家税务总局26号公告”)也明确规定,期末退税退还增值税,允许经营者按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要求计算。

上述国家税务总局26号公告仍在第一条第五款中要求,经营者自收到退税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从城建税基中扣除。

第六款要求: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立的城建税计税基础,只允许留抵退税额扣除。

当期未扣除的余额,在今后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再次扣除。

财政部第28号公告第2条还规定,教育费用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用附加的计税基础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基础一致。

此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7月发布了《关于增值税期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以下简称“80号文件”)要求:增值税退税纳税人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记税(征税)中扣除。

(以上要求以下文章一般称为“城建税及附加配套政策留抵退税”)

现行增值税抵扣退税项目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增量抵扣退税、先进制造业经营者增量抵扣退税等。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材料生产企业增量抵扣退税政策实施至2024年3月31日)。

增值税抵扣退税政策涉及广大经营者。

与增值税密切相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以下简称“城市建设税和附加费”)的税务申报也成为许多经营者关注的问题。

小编再次提醒,我们不仅要兴奋到达的增值税退税,还要注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的运算和缴纳,防止城市建设税和附加费的缴纳。

在实践中,很多人在学习、理解和运用《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和相关税收政策时都有疑问。

问题:有留抵税额,如何计算城建税和附加税?

文涛百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涛生物公司”)是一家医药制造公司,属于先进制造公司。

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

2024年9月,文涛生物公司增值税销项税80万元,本期进项税10万元,上月(8月)期末留税40万元。

对于文涛生物公司来说,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是多少?假设城市建设维护税率为7%、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的征收率分别为3%和2%。

文涛生物公司应缴纳多少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还需要根据一定的税率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城市建设税和附加税。

因此,如何看待“其缴纳的增值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如何计算城建税和附加税。

有些人错误地认为,经营者可以使用退还的增值税来抵消应缴的城市建设税和附加税。

未退税:以认缴税为基本计税

现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要求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当本期销项税低于当期进项税时,其不足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扣除。

有鉴于此,当一期销项税超过当期进项税时,差额部分成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进项税超过当期销项税的,差额部分成为下一期再扣除的剩余税额。

如果有留税,本期应扣税额包括留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

在实践中,经营者可以选择是否申请退税。

如果经营者不申请退还增值税,如何计算城市建设税和附加税,答案相对清晰。

在这种情况下,本期保留的税额可以在纳税期间继续抵消后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只有当销项税超过本期应抵扣税额时,才需要确定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并计算城市建设税和附加税的缴纳。

在上述情况下,如果文涛生物公司在9月份申请期内不申请退还上一期末的税额,则在计算9月份的应纳税额时,扣除总额为50万元(当期进项税为10万元) 上期税额40万元),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80万元-应扣税50万元=30(万元)。

因此,公司应在10月份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30万元,本期仅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2.1万元(30万元)×7%)、教育费附加0.9万元(3000元)×3%)、地方教育附加0.6万元(3000元)×2%),总共缴纳3.6万元的城建税和附加税(2.1万元) 0.9 0.6)。

退税:退税金额需要从计税基本中扣除

申请退税后,如何计算城建税和附加税是困扰许多纳税人的难题。

如果纳税人本期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则意味着后期可以继续扣除的留抵税额可以清零或减少。

如果没有与城市建设税和附加配套政策相关的退税,相当于申请退税的这部分退税金额融入后期应纳税金额,成为城市建设税和附加税(征收)的基础。

如果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文涛生物公司8月期末的增量保留税额为40万元,则符合财政部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优秀制造业增值税期末退税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15号)的规定条件,其组成比例为100%,已在9月申报期内申请,本月已收到退税40万元,公司应在10月申请期内申报缴纳的9月增值税=本期销项税80万-当期进项税10万=70万。

同时,假设没有与退税相关的城市建设税及附加配套政策,还应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4.9万元(700元)×7%)、教育费附加2.1万元(700元)×3%)、地方教育附加1.4万元(700元)×2%)缴纳城建税及附加费8.4万元(4.9 2.1 1.4)。

为确保增值税期末退税制度的全面实施,9月1日生效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财政部28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6号公告、80号文件相应规定了上述城市建设税及附加配套政策。

纳税人在增值税期末可以使用所有的退税政策,可以适用上述城市建设税和附加配套政策。

根据城市建设税及附加配套政策的规定,经营者自收到退税之日起,应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市建设税基础中扣除,文涛生物公司在10月份申请期内,9月份可收到增值税退税40万元,从9月份税金属期城市建设税及附加税(征收)。

换言之,该企业9月份应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70-40)×7%=2.1(万元),附加教育费=(70-40)×3%=0.9(万元),地方教育附加=(70-40)×2%=0.6(万元)缴纳城建税及附加税2.1 0.9 0.6=3.6(万元)。

不难看出,与城市建设税及附加配套政策相关的城市建设税及附加记税(征收)依据中扣除的城市建设税及附加记税(征收)的规定,以及相关退税增值税期末(增量)的政策要求。

经营者不仅获得了增值税退税,而且没有增加额外的负担。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退税时,不要忘记做出相应的调整,准确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