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退税的关键实施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对外贸企业出口商品的免税和退税,即对出口商品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税,对出口商品在前各生产流通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二是对生产企业直接或委托出口的商品实行免税、抵扣和退税方式,对出口商品本阶段的增值税免税,允许对出口商品采购的原材料和外包装中所含的增值税抵扣自销商品的应纳税额,对未抵扣的部分进行退税。

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基础和计算方法。

现在让我们根据情况学习。

一、外贸公司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还增值税的依据和计算方法。

(1)出口商品单独设立库存账户和销售账户记录的,按购买出口商品增值税发票规定的金额计算;库存和销售以加权平均价格计算的,可以根据不同退税率明确:

退税依据=出口商品总数×加权平均进价。

退税金额=列出增值税发票的金额×退税率或征收率(从一般纳税人购买进出口货物为退税率,从一般纳税人购买进出口货物为征收率)

(2)出口企业委托生产公司加工取回后报关出口的,按照购买加工货物原材料、支付加工货物工作费用等专用票规定的退税额度。

原材料采购应退税金额=采购原材料采购增值税发票列出金额×采购原材料的退税率

加工费退税金额=加工费税票列出的金额×出口商品的退税率

总应退税额=原材料采购应退税款 加工费应退税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还消费税的依据和计算方法。

所有从价定额计税的物品,应当以外贸公司从工厂购买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所有从价定额计税的物品,应当以购买和报关出口总数为依据。

消费税应退还=出口商品厂销售(出口总数)×税率(企业税)

在会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了不知道如何解决问题的悲伤?

二、 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的税基和计算方法

依据国税发〔2002〕11号要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免、抵、退”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和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

出口商品的离岸价格(fob)以出口发票中的离岸价格为准(授权委托出口,出口发票可由受托人或受托人出具)。

在其他价格条件下进行交易的,扣除运费、保险费、佣金,可按会计制度的要求抵扣出口销售收入。

申请人数与实际支付人数有差异的,应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进行调整(或年底结算时进行调整)。

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格的,企业应当按照实际离岸价格申请“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

(1)计算本期应纳税额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自销商品销项税-(当期进项税-本期无免税、无免税、无抵扣税额)

(2)计算免税退税金额

免税额=出口商品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免除退税抵扣

免除退税抵扣=免税购入原料价格×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免税采购原材料包括国内采购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材料,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材料的价格为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成分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 海关实征关税 海关实征消费税

(3)计算本期应退税和本期免税额

1.本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本期应退税额=本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税额=当期免税额-当期应退税

2.本期末留抵税额本期免税时,本期应退税=本期免税

当期免税额=0

“本期末留抵税额”为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3.计算免税、免税和抵扣税额

免税和免税额=本期出口商品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商品纳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退税不能免税和抵扣税额

免税退税不能免税和抵扣税额=免税购入原料价格×(出口商品纳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新生产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首次出口业务生产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本期退税,本期免税等于本期免税;未抵扣进项税,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本期退税按第13个月免税计算方法逐步计算。

三、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1.当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完成时,以下账目按出口销售额(fob价格)办理:

借款:应收账款(或银行储蓄等)

贷款:营业收入(或其他营业收入等)

2.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抵扣、退税申报汇总表》计算的“免税、免税、免税”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款: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等)。

)

贷款:应缴税款-应缴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3.月末,按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计算的“应退税款”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款:其它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款:应缴税款-应缴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抵免、退税申报汇总表》计算的“免税额”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款:应纳税-应纳增值税(出口抵扣自销商品应纳税额)

贷款:应缴税款-应缴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退税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存款

贷款: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