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我国遵循“商标申请在先原则”,也就是说两个及以上的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最先受理的可以对后来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那么如果未注册商标使用在先,并且商标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了又会出现怎样的情况呢?知名西点品牌“21cake”就遭遇了这样的商标难题。
“21cake”品牌是廿一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廿一客公司)在2004年创立的蛋糕品牌,经过发展其品牌在2007年3月开始在大众点评上有大量网友开始点评。
不过由于廿一客公司商标保护意识比较匮乏,其所用的商标“21cake”一直未注册,这也导致了其商标被抢注而引起的一系列的商标纷争。
使用了十多年的商标被抢注
2011年,于某在西安市开设“维也纳西饼店”并委托他人制作“Viennacake及蛋糕”标识并使用于蛋糕盒、团购网页、优惠券等上。
2012年6月,于某向商标局申请注册“Viennacake及蛋糕”商标结果被驳回。
2013年9月,于某又申请注册了“Vacake及蛋糕”,这一次这枚商标竟注册成功,商标核准注册在30类蛋糕、甜食等商品上。
注册商标后的于某发现,廿一客公司及各关联公司共同经营的“21cake”蛋糕品牌,在其品牌官网、官方APP和线下实体店销售蛋糕上及宣传中,均使用了与自己注册商标所相近的商标。
于某认为廿一客公司及各关联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于是将廿一客公司及各关联公司告上了法庭。
廿一客公司及各关联公司共同辩称:被诉商标的图形最早形成于2005年,2008年完成图形修改后成为其产品主要标识,在蛋糕市场具有较高辨识度,在于某申请注册“Vacake及蛋糕”之前已具一定影响。
廿一客公司认为于某申请注册商标系恶意抢注,请求法院驳回于某的诉请。
到底谁占理?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对于被诉商标,廿一客公司至少已使用四年多,并且已在5个城市经营“21cake”品牌并使用商标。
从相关经营业绩来看,廿一客公司在涉案注册商标申请前已具备较大经营规模,并且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其品牌“21cake”获得了大众点评网等若干荣誉。
法院综合考虑廿一客各关联公司在先使用被诉商标并有一定影响,于某应知该商标且存在接触该商标的可能。
判定于某存在利用被诉商标商誉的恶意,故其基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商标在本案中主张权利,属于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滥用,不应获得保护。
据此,一审法院驳回了于某的诉讼请求,于某不服又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廿一客公司、上海廿一客公司成立和使用被诉商标的时间比涉案注册商标申请的时间早4年多。
由于被上诉人廿一客公司各关联公司的经营模式一直是以网络营销为主,其开设的相关网站均用于便利各个城市产品的配送,均属于原有范围内的使用,故构成侵权主张不能成立。
据此,上海知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于某无权禁止廿一客及各关联公司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被诉商标。
未注册商标被抢注了怎么办?
这起案件中,虽然于某比廿一客公司先注册商标,但是廿一客公司先使用商标,并且其品牌商标获得了一定的品牌影响力。
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在未去申请注册前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包括驰名商标)被不正当抢注的,可以获得法律保护。
被保护商标必须具有3个条件:
1、使用人在注册人申请注册前已经开始使用商标。
2、在先使用人所使用的商标,在抢注人提出申请注册的时候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
3、注册人申请注册与在先使用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属不正当行为,违反城市信用原则及基本商业道德。
虽然在先使用商标可以获得一定保护,但是未注册商标和已注册商标所具有的法律保护效应不能相比,未注册的商标依然具有极易被抢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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