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在电商平台上看到周大福在售卖茶叶,但是当她前往周大福门店进行购买时却被告知周大福没有销售茶叶的业务,这让她一头雾水。
稍早前,有重庆消费者向记者爆料称,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这起“乌龙”事件,又是一起商标碰瓷吗?
8月29日,记者从周大福珠宝集团官方了解到,周大福珠宝集团并没有经营及销售茗茶或相关食品的业务,并且与入驻电商平台的周大福茗茶官方旗舰店公司、人士及其相关业务、活动或行为并无任何关联,亦无授权上述商店、公司及其人员使用周大福的名称或品牌。
消费者去周大福珠宝店买茶叶,店员一脸茫然......
“中秋节快到,刚好也是家人的生日,我就准备买点茶叶送给他。然后,我碰巧发现电商平台上面的周大福在卖茶叶。开始我还觉得挺新奇,以为是跨界合作。”家住南岸南滨路翔龙江畔的崔女士闲来无事喜欢到各大电商平台找福利,前几天她在电商平台上看到一家名为“周大福茗茶官方旗舰店”的商家在销售茶叶,于是她决定到周大福门店去品鉴一下,如果茶叶确实不错就买回来送礼。
8月28日下午,崔女士来到了位于南坪的周大福门店,但是她并没有看到茶叶的展柜。“然后我就问销售员,你们茶叶在哪里?我想看一下。”
门店的销售员被问得一脸茫然,然后她告诉崔女士,周大福并没有销售茶叶的业务。
“我就说不可能呀,掏出手机给销售人员看。”在崔女士的手机上,周大福茗茶官方旗舰店还在,而且处于正常销售的状态。“然后,那个销售员就拿了一个声明给我看,说是卖茶的周大福和他们不是一个公司。”
崔女士觉得,自己有一种被骗的感觉,“我怕茶叶不好,所以特意到门店走了一趟。这才知道网上的那个周大福,不是卖黄金的周大福。而且网上的那个周大福,还用了CHOW TAI FOOK的商标,普通消费者怎么能分得清。”
记者调查:不是同名周大福,有商标碰瓷的嫌疑
对于崔女士的遭遇,记者了解到,周大福珠宝集团通过网络渠道发布澄清声明称,周大福珠宝集团近日发现有人使用“周大福”品牌,在电商平台上开设商店售卖茗茶及节日食品。
本集团特此作出澄清声明:周大福珠宝集团并没有经营及销售茗茶或相关食品的业务,敬请公众提高警惕,谨慎辨识。
8月29日,记者在登录电商平台后发现,周大福茗茶官方旗舰店仍处于正常的销售状态。值得注意的是,点击进入到该商家的店铺详情后可发现,该店铺于2020年6月30日开店,店铺的销售品牌一栏赫然写着“周大福(CHOW TAI FOOK)”。
在其销售的茶叶商品页面中,记者也看到“周大福(CHOW TAI FOOK)”的字样。而上述字样,很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周大福珠宝集团。重庆消费者崔女士就是因为看到了上述字样,才以为此商铺归周大福珠宝集团所有。
同时,记者从电商平台官方查询到,该网店经营者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为不是周大福,而是上海沪清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显示,上海沪清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丰兴国,营业执照所在地为上海市沪宜公路3879-2号一层A-03、注册资金500万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牛羊肉品)、茶具、食品添加剂等等。
那么,茶叶周大福是不是在碰瓷周大福珠宝的商标呢?
重庆律师张庭源认为,商标侵权行为,即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妨碍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法律规定,即商标不仅仅是文字的构成,是由字体、形状、图片、颜色等多方面元素组合的整体形象,认定商标侵权,不仅仅是名字发音的相近,而是对两个商标的整体形象的相近性、相似性进行从音、形、意等方面综合认定,其次是该商标是否会直接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误以为该商标与原注册商标存有特定联系。
“所以也就是说,茶叶周大福和周大福珠宝是否侵权,不光要从名字的发音来认定,更要从商标的整体形象,及其商标所使用商品种类上综合考量。”张庭源认为,从崔女士的情况来看,现在确实有消费者被误导的行为出现,茶叶周大福有商标碰瓷的嫌疑,“不过具体还要看实际情况,毕竟商标是否侵权,并非从单一角度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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