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自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于近日发布了《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容缺后补事项清单》,将72项许可(备案)事项纳入“容缺后补、告知承诺”清单管理。
72项许可(备案)主要包括药械许可(备案)、公司设立登记、特种设备安装许可、食品生产许可等。此次调整,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一是取消行政许可,将行政许可调整为“告知承诺”直接发证。
二是将许可证换发“先查后证”调整为“告知承诺”“先证后查”。
三是取消证明材料,将证明事项调整为“告知承诺”。四是若申报材料不全,可容缺“先审后补”。
《清单》明确了“容缺后补、告知承诺”便利化措施实施情形,在申请人因提交的申报资料中属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非关键性材料存在缺陷或瑕疵、需补正或撤换的,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审批机关先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补正时限,审批过程不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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