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如果经营面积再小点、不具备与经营食品业务相关的场所、不具备食品经营相关的设备或设施、不具有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及制度、不具备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就不可以咯!

在规定中,对于经营面积小于50平米(含),且未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的餐饮经营者,如小餐馆、小吃店及小作坊等,是需要办理小作坊小餐饮许可证的。

且如果想顺利办到小作坊小餐饮许可证,其选址应距离污水池、垃圾场(站)、动物养殖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

那么您说那么麻烦,我不想办理了,或者我先把店铺经营起来,边经营边补证件行不行?或者效仿以下这位老板,找平面设计师帮忙Ps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小作坊餐饮许可证?当然不可以!那是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说到这里,我们要告诉各位餐饮经营者们,如果未按规定依法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便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食药监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对未改正的餐饮经营者,将被处于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从事小餐饮经营的经营者们请一定要办理小餐饮登记证,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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