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我市防控指挥部第11号、14号通告精神,为方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允许符合防控疫情要求的餐饮店、便利店和理发店等有序恢复生产经营。但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避免企业商户复工复产造成人群聚集,防止交叉传染,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公共卫生场所需取得卫生许可证且符合防控措施要求方可恢复营业。
1哪些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1、宾馆、旅店、招待所;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宾馆、旅店、招待所;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2申报所需材料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4.50个房间以上的住宿场所、人工游泳场所、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应提供一年内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5.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注:疫情期间,为保障企业群众复工复产需求,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服务。申请人对照窗口/现场卫生协办员告知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所需的要求和条件,做出符合办理条件的承诺后,仅需先提供
1、2项材料,3、4、5项材料承诺在3个月内需补齐补正,即可当场领取《公共卫生许可证》。
承诺单位/个人3个月内未补齐补正所承诺的材料或不符合承诺的营业条件和要求,卫健部门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经营单位负责。
涉及的《告知承诺书》和《申请表格》请点击省网事项链接地址:http://qzna.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89F4AAF5968F610E2879C4ADC801397EinfoType=1(或点击文章下方“阅读原文”)下载。
3办理渠道
1、大厅现场办理:按上述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提前做好预约,按预约时间到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2区取号办理(请关注南安行政服务中心公众号FJNASC进行预约)。窗口对外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5:
00。2、委托卫生协管员办理:各乡镇(街道)的商户可联系辖区卫生协管员,委托卫生协管员代为办理。商户只需准备好申报材料,连同签订的《承诺书》,交由卫生协管员,全程委托代为申请和领证(需邮寄结果的,请附详细邮寄信息)。卫生协管员服务时间从3月2日至3月13日,上午8:00-11:30 下午2:30-5: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