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处以罚款。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营业地址。此外,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遵守职业道德,从事合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2、霸市、哄抬价格、强迫买卖;

3、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短脚少规模、兴奋剂造假;(五)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的;(七)销售反动、荒诞、不道德的图书、杂志、图片和音像制品的;法律、政策不允许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11条、第13条、第19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四)责令停止经营;(五)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上述处罚可以并处。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违反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个体工商户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经批准使用的经营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