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第57条,“法人”不是人,它只是一个组织。只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才能称为“法人”。依法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等法律规定,法人在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其他有关许可证时,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也就是说,在办理相关证件和执照时,法人代表要出具一份以法人名义的《委托书》。
注:委托书应载明受托人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资源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法)
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从事具体活动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需要提供申请书格式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本。申请表的格式不得包含与行政许可申请无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但是,申请人应当依法向行政机关机关所在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委托他人实施。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应当在其代理权范围内使用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有效。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受委托的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法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充分履行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与对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采用书面形式授权的,委托书应当载明受托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六条多人为同一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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