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增值税的计税基础依据,想必小伙伴之间都有自己的了解。如果是非货币性质的交易以物易物,销售额又该如何确定呢?
以物易物怎么认定?
以物易物是一种视同销售的行为,它是指销售企业双方不是以货币资金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有商业实质的交换——确认收入实现
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不确认收入
所得税:以公允价值确认成本交换,确认销售收入交换资产(视同销售):
自产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购买的可按购买价格。增值税:按照约定价格确认收入。
消费税:按照国家规定的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进行计算。
以物易物销售货物怎样进行税务处理?
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进行处理,即以各自企业发出的货物成本核算产品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 以各自发展收到的货物按规定会计核算购货额并计算方法进项税额。确定销售:
双方发票,采购和销售订单处理,以实际销售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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