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于已经离职了的员工,但是尚未支付该员工在职期间的工资的,对于该员工在所属企业间的工资,应该正常进行个税申报。
相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工资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实际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合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内容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指的辞退福利;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离职员工补发工资申报个税的方法
员工离职,需要在个税系统【人员信息】界面双击要修改的人员名字,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然后填写“离职日期”后保存就可以了。
如果员工离职后补发工资,原单位也需要为员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操作为将“人员状态”修改为正常,税款所属期选择为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填写报表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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