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关税区是指在货物进出境的监管、关税及其他各税的征免,均按该地区政府颁布的海关法规执行的一个区域。
WTO中存在四个单独关税区,即欧洲联盟、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北。单独关税区不享有主权,但是,在WTO内根据多边贸易协议,享有与国家同样的权利,承担同样地义务。
单独关税区是属于主权国家的一个地区,它同很多“非国家实体”一样都被接受为国际组织的会员方。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是依据国际公约建立的,为了实现一定的宗旨和目的的国家之间的组织。
组建国际组织的主体主要是具有国际法律人格的国家。国家具有缔约能力和国际上的行为能力。因此,很多国际组织的章程要求只有国家才能成为成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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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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