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要办理营业执照,这与是否享受低保障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确定残疾人是否享受低保的标准应以其家庭收入水平是否低于低保标准为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无生活、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扶养人、被扶养人以及有法定扶养人、被扶养人但无扶养、抚养能力的城镇居民;

2. 职工领工资、退休人员领退休金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镇低保标准的城镇居民;

(3)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用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镇居民;

5、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的,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经常性补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县城市低保标准等特殊照顾对象;

6. 其他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人员。

7. 家庭成员不包括不应该得到支持、支持或支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