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电商平台头部主播“薇娅”因偷税、漏税问题受到税务机关处罚。因而,一时间有关于“电商平台主播应如何缴税”这一问题备受相关从业人员及大众关注。接下来,本文来对此进行介绍!
事实上,不同电商主播的经营模式或工作模式,其往往会导致他们之间缴税方式的不同。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主播成立个人工作室进行直播
主播成立个人工作室,与直播平台形成劳务合作关系,是当前明星主播普遍采用的经营模式。
个人工作室一般会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会核定征收税款,包括:
(1)个人工作室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
(2)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
(3)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等。
提醒:个人工作室取得的直播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2、与经纪公司签约然后通过平台直播
主播与经纪公司签约通过平台直播的工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主播与平台没有直接关系,缴纳税款的情况与经纪公司签署协议的形式有关:
如果签订的为劳动合同,那么经纪公司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主播的个人所得税;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协议,那么经纪公司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主播的个人所得税。
提醒: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是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主播,向经纪公司提供劳务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3、作为直播平台的员工进行直播
主播如果是直播平台的员工,与平台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那么,直播平台就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主播的个人所得税。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这种模式下,主播的工资构成一般为“底薪+提成”,提成部分也属于受雇报酬,应与底薪一并计入工资、薪金收入,由直播平台在支付工资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4、以独立身份通过平台直播
主播如果以独立身份在平台上工作,其与平台仅存在劳务合作关系。那么,直播平台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主播的个人所得税。
假设某主播以个人身份进行直播,在直播间收到打赏70万元,则应按照“劳务报酬”预缴个税=700000*(1-20%)*40%-7000=2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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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主播需关注直播平台在支付劳务报酬后,是否按规定及时为其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如果发现未扣缴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主播须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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