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相关的会计分录:
(一)购入
商业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包括买价及支付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及增值税等。如为国外进口,还要包括进口关税。企业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直接在“固定资产”账户借方登记,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要先通过“在建工程”账户核算,安装完毕再转入“固定资产”账户核算。
[例]某企业从国内购入不需安装传真设备一台,价税合计70 200元,购入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等计1 8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全部款项。设备验收入库,根据有关凭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传真设备 72 000
贷:银行存款 72 000
(二)投入固定资产
商业企业投资各方作为资本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评估或协商议定的价格作为入账依据。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原始价值记入“固定资产”账户和 “实收资本”账户。如果投入的为旧的固定资产,应按其新旧程度估计折旧额记入“累计折旧”账户,“固定资产”账户与“累计折旧”账户的差额,即为“实收资本”账户的数额。
“实收资本”账户是所有者权益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包括国家投资、其他单位投资和个人投资等。
[例]某企业接受A单位投入旧运输卡车一辆,经投资双方协定,重置完全价值为3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已使用3年,估计残值为10%。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运输设备 300 000
贷:实收资本 219 000
累计折旧81 000
累计折旧的计算公式为:(300000-30000)/10×3=81 000(元)
(三)接受捐赠
接受捐赠是指企业接受国内外地方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赠予的各类固定资产,入账时应以有关发票或参照市场同类固定资产,加上应由企业负担的费用等资料确定其价格,如捐赠的是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还应估计其新旧程度,按其净值记入“资本公积”账户,“资本公积”账户是所有者权益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包括接受捐赠、法定财产重估增值、资本折算差额、资本溢价等。
[例]某企业接受社会团体捐赠使用过的通讯设备一台,按市场同类产品价格计算,价值30 000元,估计磨损率为20%,在捐赠过程中发生运费、装卸费、包装费5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通讯设备已交付使用。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通讯设备 30 500
贷:累计折旧 6 000
资本公积——捐赠 24 000
银行存款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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