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6) 162号第二条规定: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 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
自2022年7月1日起,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规定,202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实施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6) 162号) 第二条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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