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去年12月31日前(即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非企业企业、合作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子公司、个体户,必须进行年度报告。

执行年度报告的时间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要求,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根据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软件向工商行政管理单位申报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初变更登记的企业,自次年起申报并公示年度报告。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登录。

企业应用程序的内容

分为三类,每一类都有不同的应用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

①企业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结算续期情况;

(3)企业项目投资设立企业及购买股份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其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及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情况;

⑤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等股东变更信息;

⑥企业网站、网上经营店铺名称和网址等信息;

⑦从业人数、总资产、总负债、对外开放担保、累计所有者权益、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总资产、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

第1至6项要求的信息应向社会发展公示,第7项要求的信息由企业选择向社会发展公示。

二、个体户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

①行政许可事项的取得和变更信息;

②生产经营信息;

(三)已建立的网站或者在互联网上经营的店铺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④联系电话等信息;

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农民农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

①行政许可事项的取得和变更信息;

②生产经营信息;

(3)物业信息;

④建立的网站或在互联网上经营的店铺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⑤联系电话信息;

⑥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其他信息。

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情况有四种。

①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要求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按户口所在地或营业场所联系不上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因工商行政管理方法失效,单位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期限内公告相关企业信息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因企业信息公示隐瞒具体情况、徇私舞弊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条例》第八条要求,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单位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企业提醒“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移除经营异常名录的四种方式。

(1)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导致年度报告标识异常的,可持相关证明文件(材料见报告底部)向工商行政管理法单位所属企业申请移除异常工商登记簿,工商行政管理法单位自收到申请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移除决定,并恢复描述情况。

(2)因按照注册地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到标识而出现异常的,依法办理注册地或者经营场所工商变更,或者在明确表示可以重新联系到注册地或者经营场所后,持相关证明文件(详见报告底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申请解除异常营业登记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拆除决定,并收回和说明情况。

(三)因未按照规定执行导致信息公示责任标志异常,申请恢复并说明情况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公示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撤除决定,并恢复并说明情况。

④隐瞒公开企业具体信息,或徇私舞弊标识异常的,企业变更公开信息后,应携带相关证明文件(材料见报告底部)到公司所属Xiechuang.com工商行政管理法股申请去除异常工商登记簿,工商行政管理法股应自核实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去除决定。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要求,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疑问的,可以在公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方法股明确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方法股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试行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审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