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这种企业模式还是比较常见的,虽然需要承担无限责任,这冒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在税收方面合伙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这样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税收方面的负担,节约的企业的开支,很多企业老板最担心的也就是企业税务的繁重,设立合伙企业就可避免这一烦恼。
那么在设立合伙企业上和普通公司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应该特别注意些什么呢?
1、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2、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需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有限合伙人不得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合伙人属于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商投资的投资性类型公司之外),合伙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一类的还需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材料;
4、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5、想要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话,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6、在进行企业名称核准时,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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