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郑胜利:《论知识产权法定主义》,载《中国发展》2006年第3期。
[4].易继明:《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及其缓和》,载《知识产权》2017年第5期。
[5].冯晓青:《
[6].参见于飞:《侵权法中权利和利益的区分方法》,载《法学研究》2011年第4期。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知产力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10
好文章,需要你的鼓励
知产力
0收藏+10评论
打开微信“扫一扫”,打开网页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分享按钮微博
返回顶部
参与评论
评论千万条,友善第一条
登录后参与讨论
评论区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