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办理手续,延长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指商标注册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界限,也称为专用权的期限。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期限为十年。
商标专用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它的实际保护期是无限长的。在适用注册原则的国家,一般都允许商标专用权人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续展而延长其商标权的保护期,而且对续展的次数不加限制,意味着商标权的保护期可以通过续展延长。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专用权保护期届满后,商标专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续展申请,交纳费用,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后,商标专用权方获得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商标所有人申请续展注册的,应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六个月宽展期(即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内),但要按规定交纳延迟费。如果在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申请,商标局即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以公告。商标专用权即令终止。
注册商标需要续展申请,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或委托代理。注册商标续展时,注册商标所有人应当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徐占申请,填写《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缴纳申请费,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后,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对于明显违反现行商标法律或有关规定的不予核准,驳回申请。
商标续展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应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
外国人、外国企业的商标续展注册申请由国家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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