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文所述,很多企业家在创业伊始,一般会认真慎重地为自己的新公司取一个响亮且寓意好的字号,除了前面两篇文章中所说的他人企业字号尽量不要用之外,还有他人的哪些知识产权尽量不要用呢?是否可以把别人的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吗?
法条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实施下列混淆行为之一,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予以认定:
(二)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
以上条款中涉及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我们知道,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分为未使用的注册商标、已使用的普通注册商标和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未注册商标又包括未注册的普通商标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根据以上法律条款可知,如果将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也就是说,如果原被告为同业竞争者,原告注册了商标(或者该商标为非注册的驰名商标),而被告使用该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话,一般会被认为足以引人误认,从而判定为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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