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协会之前注册了一个集体/证明商标,现在生产的产品标准有了变化,该怎么办?
答: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已注册的集体/证明商标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品质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作出变更,对其所指定使用的每一项商品/服务的品质标准予以明确。
因产品标准变化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变更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商标变更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变更后的集体/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办理途径和注意事项详见中国企服快车“商标申请指南”版块的“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栏目(sbj.cnipa.gov.cn/sb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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