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一向追求寓意美好而朗朗上口,可是想一个不与已有商标近似又让人印象深刻的商标着实不易。
于是有的人就会想到将成语注册成商标,流传广又显得有内涵,可是,成语注册成商标,真的是一个好方法吗?成语商标又有哪些好处呢?
使用成语作为商标的优点
1.容易为消费者识别和接受
商标最基本的特性是可区分性或显著性,其基本作用在于区分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提供者,以表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成语作为商标,在显著性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
大量成语属于人们在生活中经常使用并具有明确固定含义的词语,此类词语作为商标,用于特定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可以给消费者留下清晰明确的印象,将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从众多的提供者中区分出来。
有一个形容美食的成语“海错江瑶”,其中的“海错”指海产品种类繁多,后用以泛指海味;“江瑶”,蚌属,肉不能食,但前后两柱味美,俗称“江瑶柱”。
“海错江瑶”泛指美味佳肴。
以此成语作为第43类饭店等服务项目的商标,含义美好且契合餐饮服务的内容,文化内涵丰富,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且过目不忘,光顾的兴趣大增。
如果商标使用者能辅以特色美食与优质的服务,就能成长为一个叫好又叫座的品牌了。
2.有利于企业品牌的推广
成语具有结构固定、朗朗上口、含义丰富、指向性明确等特点,正好与企业商标品牌的推广要求吻合。
优秀的企业商标品牌必须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正面印象,易于消费者识别、记忆、传播,能引发大众的兴趣与联想,符合企业的价值导向和产品或服务内核。
成语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不仅起到让消费者识别的作用,更能使企业品牌从普通商标中脱颖而出。
将成语内涵注入企业品牌文化中,可大大增加品牌的识别度、美誉度,有利于企业品牌的树立、传播、推广、扩展。
成语作为商标的陷阱
1.对成语的滥用
第一种情况是成语在注册申请的商品或服务内容范围内,被商标审查机构认为属于滥用而驳回。
在此种情况下,申请人申请注册的成语属于生活中已长久存在或规范使用的词语,但是用于商标注册,则因词语内涵及使用范围限制被驳回,属于对成语的滥用。
2.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
第二种情况是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而被驳回的情况。
此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的区别在于,申请人将成语进行字音、字义、字形的变造,希望依托原有成语的相关含义,结合变造后的音、形、义,突出显示商标的内涵,达到增强显著性的目的。
就我国商标申请注册审查的相关规定来说,对此类情况的审查较为严格,申请人相关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数量较多。
下面以案例说明。
2006年,某公司在第9类计算机、数据设备等商品上申请注册随芯所欲商标,指定使用在笔记本电脑外围设备等商品上。
此商标申请人借用了成语“随心所欲”的谐音与含义,将电脑设备及芯片等暗喻为“心”,同时契合了此成语的原有含义。
但商标局在审查时认为,此商标属于对成语“随心所欲”的滥用,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予以驳回。
可见,构成商标注册中对成语不规范使用的要件主要在于是否会混淆人们特别是中小学生对成语中特定词的认知。
3.成语用于指定商品或服务缺乏显著性
第三种情况为所用成语使用在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缺乏显著性特征,因此被驳回。
由于商标的基本特性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因此必然要求商标具有显著性特征,能够将商标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从不同的厂商中区分出来。
成语是具有特定含义及使用语境的,在特定类别的商品及服务内容上并不必然具备区分不同来源的作用,或是区分作用不明显。
我国商标审查机构在此种情况下,会以缺乏显著性特征为由,驳回此类商标申请。
申请人及代理机构对此种情形把握起来较为困难。
如2007年,某公司在第30类(咖啡、茶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中注册“德重思弘”、“德业双馨”、“泽心厚道”、“笃学不倦”、“厚德若水”、 “慈孝于行”商标等6件商标,且均指定使用在第30类咖啡、冰淇淋、糕点等商品上。
如上六个皆为标准的成语,不存在对成语的滥用及不规范使用,且六词含义积极正面。
但商标局认为,上述商标多是前人总结的为人做事、治学修行短语或是成语,在商贸活动中使用,缺乏商标显著特征,所以没有给予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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