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朗上口的文字,亦或是特立独行的图形?常见的商标一般由文字、数字、图形和颜色等组成。而除此之外有一个特殊的商标——声音商标。
什么是声音商标?
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与其他商标一样要求具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它可以由音乐性质的声音(如音乐片段)、非音乐性质的声音(如人或动物的声音)或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的声音一同构成。其要求必须具备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
知名声音商标:
2016年7月7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开始曲”通过核准获得在第38类和第41类的商标专用权,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以来中国首例成功注册的声音商标。除此之外,腾讯公司申请的“嘀嘀嘀嘀嘀嘀”QQ声音商标、苹果公司经典的Macintosh电脑的开机声、诺基亚的“诺基亚之歌”、米高梅公司的“狮子吼”等都是我们常见的知名声音商标。
那么,声音商标的审查标准是什么?
1、禁止使用的声音
声音商标作为一种面向大众公开的标识,必须严格遵从法律,不能滥用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例如与我国或者其他国家国歌、军歌以及国际歌等旋律相同或近似的声音,以及宗教音乐或恐怖暴力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声音均不可作为声音商标注册。
2、具备显著特征
显著性是所有的商标都必须要满足的一个条件。而一个具备显著性的声音商标就要求消费者能在一般注意情况下,从听觉的角度根据声音标识实现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区分。像简单普通的音调旋律、一首完整或者冗长的歌曲乐曲、行业内通用的音乐声音、简单表述商品的标语口号等都是属于缺乏显著特征而无法作为声音商标注册。
3、具备非功能性
声音注册商标要求具备非功能性,仅仅表示商品或服务内容等特点的声音,其表述的特性是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像验钞机的“哗啦啦”数钞声不用用作ATM机商标、动物叫声不能用于宠物饲养、钢琴弹奏声不能使用在乐器商标上等。一般来说,一个不具备非功能性的声音,同样也不具备显著特征。
4、商标近似审查
声音注册商标过程中以听取声音样本为主进行相同近似审查。除了不能与其他声音商标的听觉感知或整体音乐形象相同或近似,声音商标还要求其语音对应的文字或者其他要素不得与可视性商标中含有的文字或其他要素读音相同或近似。
5、其他要求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因很多人对于声音商标无法完整识别,这就需要专业的五线谱或者详细的文字说明介绍,这样才能够顺利通过声音商标注册审核。
虽然声音商标还在不断完善中,短时间内还无法改变传统商标的地位。但是声音商标改变了传统商标单一视觉识别方式,其更直接的传播方式无疑是在商标的发展之路上开辟了一条崭新的品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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