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知识产权》主要介绍农业知识产权与农业知识产权制度、基本概念、国内外保护制度、授权条件和程序、农业知识产权的维权保护、农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信息分析、文化培育以及保护救济。
涉农专利是产生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专利。
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法律依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2条规定:“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志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自然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农业知识产权制度功能
一、促进农业科技创新 目前,我国农业要取得实质性的发展,必须要依赖科技创新。
支持、滋养这些创造者的正是知识产权制度本身。
鼓励创造,奖赏我们赖以建设世界和未来的极富创造和创新精神和人才,正是知识产权的目的之所在。
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无疑会促进科研人员进行农业科技创新。
二、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财产采用市场机制进行产权界定和分配。
在这种制度之下,知识产权可以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
相反,如果没有农业知识产权制度,人们出于市场竞争考虑,一般会对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严加保密,从而导致科技信息传播的迟滞,不利于智力成果的推广与传播。
因此,农业知识产权制度将农业科技成果产权化,并为科技成果的有偿使用与转让提供了制度保障,这有利于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近几年来,我们实行的农产品商标与农产品地理标志战略已取得明显的成效。
以商标或者地理标志为纽带将若干农户有机组织起来,或者将若干农户与龙头农业企业或者农业大户组合起来,农业生产经营呈现产业化与规模化发展的景象,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并实际享受到了产业化与规模化所带来的竞争优势与实际利益。
通过其他农业知识产权的集中许可使用,只要有相应的单位或者龙头企业牵头,也能将若干农户组织起来,进行规模化生产经营,促进农业的产业化发展与机械化作业的推广,从而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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