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在市场中,其实每在一个地方驻足就会留下使用的证据,区别就在于,企业对于这些使用的证据,是进行保留还是直接忽略。但经过了解,其实商标使用证据是一种很重要的依据,可以在纠纷中带给企业赢的机会。比如很多阶段其实商标使用证据都有发挥其作用:
如果在同一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相同或相似类别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局就会要求各位申请人提交其申请前的在先使用证据,越早使用的商标申请人就可以获得商标在先申请权。
如果大家都没有在先使用证据,那么就只能通过其他方法决定一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所以如果企业在注册商标之前已经使用过该标志,就要保留相应的证据材料,在申请时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帮助自己赢回商标所有权。
还有商标驳回,这是商标注册中经常发生的情况,一般来说商标驳回主要是这三种情况:
违反了商标法绝对禁止条款;商标缺乏显著性;与在先商标在相同类别或相似类别存在相同或近似。当商标被驳回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来进行驳回复审,让审查员进行二次判断。提供商标在先使用证据,商标驳回复审的成功率将大大提高。还有商标在进入初审公告后,在公告期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的申请提出异议,针对商标异议的理由,答辩人在进行答辩,可以提供商标使用证据,从而从不同的角度去影响审查员对案件进行判断。而且在公告期的商标本身就是已经通过了商标局初审,只要在这基础上进一步提供实际的商标使用证据即可大大提供商标注册成功率。
通过以上的事实告诉商标使用者,在平常使用商标的时候,保留商标使用证据是保护商标的一种方式,尤其是商标注册成功后,更应该通过合法使用来发挥商标最大价值,在未注册商标前,使用该标志也要保留证据,总之使用证据可以作为很多纠纷的参考项,有很大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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