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当下环境中,我们能够迅速地获得自己想要的资讯,虽然网络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便利,但随之而来网络商标侵权现象也急剧增加,如域名抢注侵犯商标权、网络广告和网络链接中的商标侵权等。
与传统意义上的商标侵权不同,网络商标侵权发生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的环境中,网络的全球性、虚拟性和客观性并存,且科技含量高,使得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相较于传统的商标侵权而言具有更大地不确定性,监管也变得更加地复杂。
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行为,本质上是行为人未经商标人授权或许可,利用网络及相关技术手段,在缺乏相应的合理使用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侵犯商标专用权并给权利人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一般而言,网络商标侵权行为有以下这几种:
1、网络域名中包含他人注册商标文字的关键单词、字母等。
2、将他人注册商标名称恶意注册为自己的域名。行为人明知属他人享有权利的知名商标、商号或其他标志的文字组成,还故意将其注册为自己的域名,再以高价卖给该知识产权所有人或其竞争对手。
3、在网页上随意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标、字号、商品(服务)名称。行为人将他人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图像用于自己的网页,或将他人商标的图形设计成自己网页的图形,或者在网络链接中,随意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标、字号、商品(服务)名称作为链接标志。
尽管现行法律法规对网络商标侵权的规定有缺失,但对网络商标侵权也并不是无法监管的。作为传统商标的使用在网络领域的延伸,网络商标侵权亦是传统商标侵权在网络领域的发展,其改变的只是形式和手段,因而在法律适用上理应遵循相同的条款。
1.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了在未经商标注册人或者权利人的许可,因非法使用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追究其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的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标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也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名,以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志的罪名,对于惩治侵权商标权侵权的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护。
2.承担行政责任
虽然网络购物的行为发生在虚拟的空间中,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在其管辖范围内的网络购物中的商标侵权仍然可以进行查处。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3条的规定,对于侵犯商标权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是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志的工具;
三是工商行政管理可以根据情节对商标侵权者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对于传统的商标侵权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商标法第56条对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作出了规定。但是,对于商标侵权造成的损失和商标侵权所得利益都无法确定,是由法院按照侵权的具体情节,自由裁量赔偿数额,但高额不得超过50万元。
2002年10月12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补充规定了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对于域名侵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案件纠纷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域名侵权责任承担有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者依原告请求判决由原告使用该域名。如给商标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可以判决赔偿损失。
2006年中国互联网中心制定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对域名争议提供了解决的办法。根据《办法》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该机构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
在200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对于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商标侵权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这些都是对商标法的细化和补充,有效地弥补了我国在商标法这方面的不足之处。
因而,在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方式上,首先,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证据是影响案件办理的前提条件,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审判机关对某一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尽快的加以认定。概括地说,这里所说的证据主要是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被侵权人的在先权利证明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专利(专利专利申请申请专利)证明、版权登记证明、与案件有关的获奖情况证明等)。
2、被侵权人的产品样本。
3、侵权产品样本。
4、购买侵权产品的证明。这里主要是指购买发票。在发票上一定要注明侵权产品名称、购买侵权产品的地点、侵权产品的价格、销售人的名称等事项。
其次,应该到专业的机构进行咨询。专业人士会对案件进行初步的分析,并会对细节问题提供专业建议。
接着是制作投诉书或起诉书。投诉书或起诉书的制作要注意将事实和证据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以利于案件的顺利进行。同时我国商标法明文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换言之,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办理商标侵权案件,应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
最后,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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