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申请人,在选取商标名字时,为了能扩大商标品牌的广告效益,经常在名字中添加一些“某某集团,某某联盟,某某会”等词汇突出名字的高大上,殊不知此类名字并不是想注册就可以注册的,不合理的注册就会出现下边这种情况: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这样是否意味着某某集团、某某协会等此类商标是不能注册的?
当然不是,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申请要件,例如申请主体资格是集团性质或者是协会组织的单位。试想一下,如果一个自然人或者非集团、协会等组织的经营者,注册某某集团,某某联盟,确实容易使一般公众误认为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是具有此组织性质的单位,从而增加商品或服务的公信力,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简单来说,如果申请主体不是某某集团或者某某协会等性质的,要合理规避掉此类名字,合理申请,避免被驳回;具备相应条件可以证明主体资格的申请人,也应当合理、规范的注册和使用。
除此之外商标起名时还有以下注意事项:
一、对成语与汉字的不规范使用
商标驳回理由之“不规范使用成语”,易产生不良影响。“百里挑医”、“自游自在”商标驳回!对不起,你写错字啦。
二、有害于种族尊严或伤害宗教感情
“老子头像”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易产生不良影响。“少林”被注册商标?少林寺不干了!
三、格调不高,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等
WHAT?商标驳回因“不良影响”?“吃货”申请商标?请你三思再注册!
商标名称想好要第一时间去检索,注册。避免影响企业整体发展,让知识产权协助企业发展,为企业发展建立起严密的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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