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您需要先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登录地址:
http://cpservice.cnipa.gov.cn。如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费用减缴请求,则需要在费减备案合格后在专利请求书的“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栏进行勾选,并在该栏填写证件号码处填写费减备案时使用的证件号码。
如在提出专利申请后再提出费用减缴请求,则需要在费减备案合格后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
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应由代理机构签章,如为电子申请,应提交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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