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1.为什么要提出商标异议?(异议的重要作用)
(1)商标异议是防止自身商标被淡化、被弱化、被丑化以及被他人傍名牌的重要途径。
(2)商标异议是商标法赋予社会公众对即将授权商标表达自己主张的法定权利,当事人只有充分行使,才能维护自身利益。
(3)商标异议是防止他人抢注商标、版权、字号等在先权利的重要途径。
(4)商标异议是当事人阻止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予注册的最佳途径,可以阻止或延缓竞争者推出新品牌。
2.商标异议背后的法律逻辑
(1)保护在先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他人已经使用并享有一定声誉的未注册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
(2)防止恶意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提供法律救济途径,促进商标争议的和平解决;
(4)保障公众利益,确保市场上的商标能够准确传达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帮助消费者识别和选择,避免消费者混淆。
3.申请商标异议的情形
(1)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且容易引起公众的混淆或误认,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2)违反《商标法》中的禁用条款,例如使用了与国名、国旗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或者具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3)缺乏显著性,即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4)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5)滥用地理标志,使得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损害了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4.商标异议的简要流程
(1)提起异议:异议人需在初步审定公告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2)提交异议证据材料:异议人可在提起异议申请日起的3个月内补充提交其他的证据材料至商标局;
(3)商标局受理异议申请:商标局审查后若决定受理,会将商标异议申请受理通知书寄达被异议人;
(4)被异议人参与答辩: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未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但并不影响异议程序的进行;
(5)商标异议审查裁定:商标局会依据双方所陈述的事实及理由,经核实后会对商标是否核准注册作出裁定;
(6)异议复审:被异议人若对裁定不服,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5.避免商标异议的有效措施
(1)前期商标查询:在申请注册商标前,进行详细的商标查询,确保所选商标在相关类别中未被使用或注册,减少与现有商标发生冲突的风险;
(2)商标设计独特性:确保商标设计具有显著性,避免使用过于普通或描述性的词汇,降低被认为缺乏显著性而引发异议的可能性;
(3)遵守法律法规:熟悉《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确保商标申请符合所有法定要求;
(4)及时响应异议通知: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初步审定公告后,如有第三方提出异议,应及时准备并提交反驳材料;
(5)商标使用证据:在商标注册后,积极使用商标,并保留使用证据,如销售合同、广告宣传资料等,在面临异议时可以作为支持商标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6)专业咨询: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如遇到复杂情况或法律问题,应及时寻求专业代理机构的意见和帮助,以确保商标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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