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今年5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通過“雲法庭”一審審結了“喜茶兄弟”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案之后,7月15日上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又在線上公開開庭審理了“HEY及圖”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案。
這兩起案件皆因喜茶所屬公司深圳美西西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美西西公司)針對訴爭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而起。
據了解,2017年7月26日,訴爭商標“HEY及圖”由廣州創業咖啡有限公司(下稱創業公司)提出注冊申請,於2018年7月28日獲准注冊,核定使用在第43類餐廳等服務上。
訴爭商標
2019年1月29日,美西西公司對第25519371號“HEY及圖”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美西西公司認為,訴爭商標與其在先申請注冊的第22557185號“HEYTEA”商標、第15666011號“Heytea”商標、第25484437號“HEYTEA”商標、第22557142號“HEYCHA”商標、第20379971號圖形商標、第19896084號圖形商標(下稱引証商標一至六)構成相同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訴爭商標中的圖形與美西西公司享有在先著作權的圖形實質性相似,且結合考慮創業公司的惡意表現,及其與美西西公司同處於廣東省的事實,其理應知曉美西西公司享有在先著作權的圖形作品。
創業公司主觀上具有惡意摹仿美西西公司作品的意圖,訴爭商標侵犯了美西西公司的在先著作權。
創業公司具有極為明顯的攀附惡意,申請注冊了諸多摹仿美西西公司及其他知名品牌的商標,有違誠實信用原則。
訴爭商標投入使用將擾亂市場秩序,損害不特定消費者的利益,產生較大的社會不良影響,遂請求宣告訴爭商標無效。
引証商標
2019年11月2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理認為,訴爭商標與第22557185號“HEYTEA”商標、第15666011號“Heytea”商標、第25484437號“HEYTEA”商標、第22557142號“HEYCHA”商標(下稱引証商標一至四)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訴爭商標的注冊違反2013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下稱2014年商標法)第30條、第31條的規定,遂作出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的裁定。
創業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創業公司訴稱,被訴裁定將訴爭商標簡稱為“HEY及圖”有誤,應予以糾正。
訴爭商標與引証商標一至四在構成要素、呼叫、標識含義、整體設計等方面存在較大的差異,訴爭商標已經由其合法使用,在使用中未發生損害他人在先合法權益或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的情形,因此訴爭商標的注冊未違反2014年商標法第30條、第31條的規定。
此外,創業公司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未依法向其送達行政程序中的無效宣告材料,屬於程序違法。
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被訴裁定,並判令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裁定。
針對創業公司的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辯稱,訴爭商標與引証商標一至四在文字構成、呼叫及含義等方面相近,構成近似標識。
訴爭商標指定使用的餐廳等服務與引証商標一至四核定使用的餐廳等服務屬於相同或類似服務,訴爭商標與引証商標一至四共存使用在相同或類似服務上,易使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
被訴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作出程序合法,創業公司的訴訟請求和理由不能成立,請求法院駁回創業公司的訴訟請求。
該案並未當庭宣判,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本報將持續關注案件后續進展。
(本報記者 呂可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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