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字商标的字体,并没有特别的要求,楷、行、草、隶、篆,横书、直书、艺术体、印刷体、变异体均可使用。在进行商标设计时,也可以大胆发挥,创造出与众不同、别具一格的艺术字体,但是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文字商标必须要易认易记,具有可读性,可以向消费者清晰的传达其含义。
如果购买了商业字体,获取了授权的,还要查询字体版权厂商,确认是否可商用及相关的授权范围。必须要在其官网查询明确的版权以及授权使用信息,切记不能轻信其他网站上标明的所谓的“免费商用”。如官网无明显免费授权商用信息,最好电话沟通厂家。
但是,在使用其他字体注册商标的时候,要注意一些问题,
有的申请人知道,在设计商标的时候,如果将汉字的字体设计与其余设计不同,是可以审查通过的,但是如果过于夸张,甚至达到了像“不规范汉字”的程度,大多都会被驳回。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文字有缺失,仅含有文字本身的一部分,造成不规范使用,易使消费者对其书写造成错误认知,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2、含有自造字,造成不规范使用,易使消费者对其书写造成错误认知,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3、文字缺少笔画,造成不规范使用,易使消费者对其书写造成错误认知,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这是因为,该类不规范汉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这是出于保护我国的汉字书写文化。这种规定和商标评审对成语类的商标审查规定目的几乎是等同的。
《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因此,自创的汉字并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建议申请人不要用自创的汉字,但是可以把汉字在艺术表现上进行风格设计,但最好不要过于夸张,否则可能被审查员认定为“不规范汉字”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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