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刘斌 段伟)近日,坪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涉案达192万余元的邵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例。
2018年3月至12月,被告人邵某从深圳华强北购买某品牌的二手手机,并贴上钢化膜、防伪标识,将手机包装后用压缩机包装一层包装膜翻新,在网店以正品进行销售牟利。同年12月,公安机关在福田某小区将邵某抓获归案。经鉴定,现场查获的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坪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未经涉案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1923670.4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判决邵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邵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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