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商标恶意抢注、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频频发生,当企业遭遇商标侵权时,可以在侵权商标初审公告发布后通过商标异议程序来进行商标保护。
一、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
二、商标异议的主体
1、主要主体
在先权利人:这是指那些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前已经拥有相关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他们可能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侵犯了他们的在先权利,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利害关系人:这类主体与初步审定的商标存在某种利益关联,他们可能担心该商标的注册会对其商业利益造成不利影响。例如,如果某个商标与他们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相似性或混淆性,他们可能会提出异议。
2、其他主体
除了上述两类主要主体外,任何人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这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的显著性、是否含有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如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是否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等。
三、商标异议的期限
商标异议的期限是三个月,从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公众有充分的时间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意见,同时也避免了商标注册过程的不必要拖延。
具体来说,商标异议的期限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点:
期限起算点:商标异议的期限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从商标局在官方公告中发布商标初步审定的信息开始,任何有异议的主体都有三个月的时间来准备并提交异议申请。
提交异议申请:在三个月的异议期内,异议人需要向商标局提交正式的异议申请,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应当能够清晰地说明异议的理由和依据,以便商标局进行审查。
审查与决定: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商标局将不予核准该商标的注册;如果异议不成立,则商标将被核准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整个审查过程通常会在一定的时间框架内进行,以确保异议处理的及时性和公正性。
四、商标遭到他人异议了怎么办?
据统计,被异议商标的数量约为初步审定公告商标的2%~3%。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
被异议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商标异议答辩,若异议理由不成立,异议商标将予以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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