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企服快车又给大家分享关于商标注册的有关内容了,商标注册阻却事由较多,且分散于我国商标法不同条文中,商标法未对其进行分类,给阅读和理解带来较大困难,具体就跟企服快车一起往下看吧!
第一大类,损害公共利益或者违背国际礼让的标志
具体包括:第10条第1款第1项(我国国家名称等)、第2项(外国国家名称等)、第3项(国际组织名称等)、第5项(红十字会标等)、第6项(民族歧视等)、第8项(有害公序良俗)、第10条第2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第12条(确保商品机能不可欠缺的形状等)规定的标志。
第二大类,可能导致商品或服务来源混淆的标志
具体包括:第13条第2款(未注册驰名商标)、第15条第2款(因合同关系等抢注)、第30条(与已注册商标相同的标志)、第31条(先后申请)、第32条后半句(不正当抢注在先使用的知名商标)、第50条(注销后不满一年等)规定的标志。
第三大类,可能损害他人人格或者其他现有私权利的标志
具体包括:商标法第13条第3款(已注册驰名商标)、第32条前半句(在先权利)规定的标志。
第四大类,可能导致品质误认的标志
具体包括:第10条第1款第4项(官方监督、印证标记)、第10条第1款第7项(容易导致质量等误认的)、第16条(地理标志)规定的标志。
第五大类,滥用注册制度的对策
第15条第1款(代理人、代表人抢注)。
以上就是今天企服快车给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关于商标注册的内容,大家都了解了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想了解更多商标有关知识,可点击官网查看:https://huibiaow.cn/register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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