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新乡市步云鞋垫有限公司打假人员的举报,称县城一家商店销售的鞋垫使用自己公司的注册商标,要求查处。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和举报人来到这家商店查看情况,现场发现涉嫌商标侵权的鞋垫68双。投诉人提供商标证书,证明涉嫌侵权的鞋垫使用包装确实与商标证书内容基本一致。

投诉人同时提供真品包装,将二者放在一块看,除包装袋上部的“某某通”LOGE和下部的“台州某某通制垫厂”厂名和真品不同,其他用字、构图和色彩完全一致(如图)。

执法人员在中国企服快车没有查到“某某通”鞋垫商标的注册情况,包装袋上只有“台州某某通制垫厂”名字,没有厂址和联系电话。执法人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监管系统,也没有查询到该企业的核准注册信息。据此可以判别,该企业名称存在虚假,所标商标也非注册商标。

店主告知,一个外地口音的推销人员上门推销,自己以1.8元/双的价格购进70双,然后以2.5元/双的价格对外销售2双。由于货物不值钱,进货时现金交易,没有索取进货发票,也没有留取对方的联系电话。

目前,阜南县市场监管局已查结这起商标侵权案,没收侵权鞋垫68双,并处罚款1000元。

发布者: 堇色 原作者: 记者 梅飞 通讯员 郑刚 文/摄|来自: 颍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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