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将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拿到登记机构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人进行著作权登记的作品,可以是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可以是与他人合作完成的作品(即合作作品),也可以是为职务需要创作的作品(即职务作品),还可以是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即委托创作作品)。那么,不同类型的的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的材料有哪些不同?
申请人在提出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时,应当按照《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中的规定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权利保证书
三、权利归属证明
四、作品的样本(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样本均可)
五、作品创作说明书(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上创作者签字)六、因登记的作品类型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人独立创作的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品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合作完成的作品申请登记的,合作作者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另外,还要提交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版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版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版权人还应提交版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版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另外,还要提交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的,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登记的,应提交委托书和代办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除作品样本一式两份外,其他材料均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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