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商标使用保护制度不同,济南商标注册保护制度是以商标获得主管机关的注册作为商标权利产生的基础,即注册产生权利。
注册保护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一)商标权是完整的财产权通过商标注册,商标注册人在其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获得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利,任何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这是采用注册保护制度国家商标法的普遍规定。
这种法律赋予的商标专有使用权,或称商标专用权,与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一样,是一种垄断的财产权利。
注册商标权是一种完整的财产权利,可以独立于企业的商誉单独转让和许可,这与前述通过使用产生的商标权有很大不同。
TRIPS协定第21条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连同或不连同商标所属的经营一起,转让其商标。”明确赋予注册商标权一种独立的财产权地位。
(二)商标权稳定、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商标注册产生的权利授予最先申请商标的人,这种最先申请的行为是非常容易确定的,即商标主管机关最先收到的申请就是最先提出的申请,一般不会在确定一个先申请后,还会出现更早的申请。
这样一份商标申请如果经过审查可以注册,就是比较稳定的,不会出现使用保护制度中由于出现新的在先使用的证据而使一个商标权归于无效。
(三)商标权在全国有效根据注册保护制度,一个商标一旦注册,就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了法律的保护,而不论该商标是否已经被实际使用,或者是否在全国范围内被实际使用。
注册商标的这一特性对商标注册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企业必然有一个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过程,表现在商标的使用范围上,也必然有一个从小范围使用到较大范围使用,直到全国范围使用的过程。
对一个企业而言,在其发展的起步阶段,可能无力将其产品销售到全国,其商标的使用范围当然也无法遍布全国,但该企业必然希望今后能将其产品销售到全国。
因此,该企业必然希望在起步阶段就将其商标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保护。
商标注册保护制度恰好能满足企业的这一合理要求,使一个企业在发展的起步阶段,就能在全国范围内获得商标保护,获得今后发展的稳定预期。
(四)注册保护简便、经济在假冒救济制度中,商标权人必须在每一个个案中对其商标是否享有声誉进行举证,在美国的商标使用保护制度中,商标申请人必须就其首次使用商标进行举证。
而在商标注册和保护程序中,商标申请人无需就这些情况进行举证:
①这就大大简便了商标权的获得和保护程序。
而且一个商标一旦获得注册,便在10年内有效,注册人无须在每一个个案中就其是否享有该商标权进行举证,这对注册人来讲是非常简便的。
可以说,商标注册保护制度对商标权人来讲,不仅省时、省力,而且省钱,非常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五)公示公信制度降低社会成本在商标注册保护制度中,商标主管部门在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合格后,将予以注册。
该注册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任何人可以通过商标公告知晓该商标的权利归属,从而避免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在商标使用保护制度中,使用人的使用行为虽然也是一种公示行为,但这种公示的范围与实际使用的范围一致,只限于有限的范围,不易为其他地域的人所知晓。
因此,与使用公示相比,注册公示更有利于降低其他企业的查询成本,有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成本。
(六)对在先使用人权益保护不足但是,商标注册保护制度也有其不足之处。
商标使用保护制度以商标的实际使用作为商标权利产生的基础和前提,商标权归于最先使用人(或者是拥有声誉的人),这与商标的本质特征是一致的,较好地体现了公平的原则。
而商标注册保护制度不以商标的实际使用作为权利产生的前提条件,申请人在申请时一般无需提供使用证明,商标权授予最先申请人而不是最先使用人。
这企服快车面使企业可能注册大量的商标闲置不用,成为垃圾商标,另企服快车面也容易给恶意抢注行为以可乘之机。
恶意抢注一般是指将在先使用人已经使用但没有申请注册的商标抢先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申请人注册商标的目的不在于使用该商标,而在于转让该商标牟利或者阻挡竞争对手,进行不正当竞争,从而损害在先使用人的利益。
济南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如果想要自己的商标发挥最大的价值,那一个好的商标名是必不可少的,那么,下面就给大家介绍商标名怎么取才能有大价值?
一、具象法就是把意识中的物象进行有目的加工,将其化为具体的形象。
比如童装品牌“小猪班纳”,自然而然地把可爱的小猪形象赋予到服装上面。
二、叠词法企业一般会寻找与行业相关的关键词,然后用副词、名词等进行ABB,ABAB,ABCB等方式叠加组合。
比如拼多多,就是以“社交+电商”的特点,让消费者带动更多的朋友家人以多实惠,多乐趣的模式去购物,名字也朗朗上口。
三、量词法在近几年,这种取名方式大受欢迎,例如:从互联网中脱颖而出的食品品牌“三只松鼠”。
我们公司在很多新客户咨询济南商标注册的时候,发现了普遍客户关心的问题就是,为什么商标注册要这么久的时间,14个月左右的时间,不能快一点注册好商标拿证吗,为什么商标注册要这么久的时间,非常能够理解这些客户的心声。
商标注册为什么要这么久,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为你解答。
一、商标注册是要进行实质审查,与其他工商注册不同,工商注册基本上是登记制度,不做实质审查,所以时间比较短。
商标是全国通用的标志,没有地域性,全部都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注册,没有其他注册主管机构,商标局也在北京,其他地方也没有分支机构,这样是为了集合审查,避免出现各个地方审查不一的情况出现。
二、商标的审查工作量非常巨大,每年国家有一百多万件商标注册申请量,但是审查员也只有几百位而已,07年之前更少,才三百位,在08年增加二百多位,现在估计商标审查员在七百位左右,所以工作量巨大,确实需要时间的。
三、商标注册的时间,其实世界上都差不多的。
我国07年以前商标注册的时间是3年左右,后来逐渐提速到现在的1年半左右。
美国欧洲等一些发达国家,也是需要这么多的时间。
商标注册最快的是香港地区,香港号称最有效率的城市,也要8个月的时间。
所以总体来说,商标注册的时间都差不多的。
四、商标审查之后,有三个月的公告期,国家商标法规定,任何人可以以任何理由对任何一件在公告期的商标提出异议。
所以在公告期被提出异议,又要延长一年,所以就有客户说为什么都二三年了,商标还没有注册好的原因。
但是提异议的成本是一件注册商标费用的2倍,所以被提了异议,不必过多烦恼,那是因为你的商标有价值,所以人家才会提异议的。
综上所述,商标注册为什么要这么久,那是因为商标是实质审查,审查员的工作量巨大,况且商标注册时间外国国家也普遍如此,最后还有3个月公告期的不可控风险,延长注册期,相信你看了这篇文章,应该明白了吧。
根据现行《商标法》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quot;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
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商标变更时需要哪些条件
一、简要说明商标核准注册之后,济南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申请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二、办理途径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变更的书件格式变更的书件格式有四种:《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1、需要变更名义或者地址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如果商标注册人或者申请人同时申请变更名义和地址,填写一份申请书即可;
2、需要删减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当填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但不能对商品或服务项目加限定或修饰词句;
3、需要变更商标代理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4、如果发现注册书件或者申请书件中有错误需要更正的,应当填写《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这里所说的需要更正的错误仅限于申请书件中的个别文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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